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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会如何?

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女性下场会如何?

我国古代,对于朝中犯下重罪的官员,除了斩杀本人,也会对其家族进行抄家处理,有满门抄斩者,也有株连九族者,相当于将一个家庭氏族连根拔起。

现如今看来,是极其残暴和泯灭人性的,当然古代大臣被抄家之时,家里定然少不了众多的妻妾家眷,作为当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女性而言,她们的命运往往是悲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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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或斩首

一般而言,被抄家大臣家中的女性,有些可能直接被斩杀,但也不乏流放蛮夷之地,但最为盛行的,莫过于派遣到当时专门设立的机构中,压榨她们最后的剩余价值。

毕竟大官家中的家眷,社会地位一般较高,也具有很高的涵养,是作为歌姬和舞姬的最佳人选,这些女性很多时候会被发配到苦寒之地,而一旦到了那些地方可以说这一生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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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苦寒之地男人都受不了,更别说那些养尊处优的千金小姐,通常她们在半路上都已经被折磨而死。

沦为奴隶或歌姬

但也并非绝对,按照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六九等,对于犯罪的罪犯,以及他身边的亲属家眷,也会根据不同的社会地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来社会地位很低的小妾或婢女,自然也极有可能沦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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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歌姬舞姬来说,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资历来支撑的,长相身材自然是第1位的,但若没有相关的艺术才能,也不能够胜任这一职位,成为别人家端茶倒水的丫鬟也不是不可能。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教坊司,这里就是专门容纳无归属女性的地方,尤其是那些犯了罪的大臣以及王公贵族的家属,随着家道没落,这里也将是她们最终的归宿,如果有幸能够得到别人青睐,自然有机会脱离苦海。

抄家是中国历史上对贪官或者犯罪之人的惩处,凡是犯有重罪的大臣都要抄家,没收全部家产,而且古代有株连制度,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如果犯有谋逆之罪,甚至还会株连九族、满门抄斩,即使没有满门抄斩,男人们要么被处死,要么被发配边疆,那么这些家中的女眷她们的下场会如何呢?


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是十分卑微的,所有有钱有权的王公贵族及文武大臣都是妻妾成群,家中女眷无数,有着老爷这棵大树,她们都衣食无忧,每天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好不优哉游哉。

朝廷就是争权夺利的战场,一旦站错了队或者说错了话,得罪了当朝的统治者,那你就倒霉了,大难临头了,轻则罢官,重则杀头,抄家也就避免不了,古代的大官被抄家后,家里的妻子和侍女们会有什么样的下场呢?


在古代,如果是家中最低下的婢女,一般会被再次卖给另一家当婢女,这对于她们来说是最好不过了,因为比起流放已经很幸运了,毕竟在哪都是当丫鬟啊。

如果是家中的妻妾女眷,在老爷被惩处后,首先肯定是没有了靠山,属于没有权势的地位,同时家里的财产又被全部查抄干净,更是身无分文,处于无钱无权的境遇,想要生存只能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靠“卖”,这里的“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卖身,彻底沦为青楼女子,或者是成为另一个大官的妾,像吴卿憐先是陕甘总督王禀望的爱妾,王禀望被抄家后,她被蒋锡棨得到,后来和珅高升后看上了吴卿憐,花费一笔小银子就把吴卿憐买回家了,像吴卿憐这种结局算不错了,但是更多的女眷并不能获得大官的赏识,只能被卖到青楼度过余生。

另一种就是卖艺,有点文化水平的、会唱些小曲的,内心骨子里就有一种傲气不肯卖身,于是就去一些酒楼或戏班子唱小曲儿,赚点生活费。


二,被罚为奴或婢,被罚为奴或婢女的女眷一般都可以说是运气不好,自己的老爷不仅仅是贪污这样简单,还会是在政治立场上站错了队,使得皇帝不仅仅要将老爷诛杀,还会为了斩草除根,将一帮女眷拉倒边疆或者其他的荒郊野外地方终身为奴,以此断绝谋反的可能性,奴有官奴和兵奴两种,区别就是服务的对象不同。
三,被罚为官妓,中国最早的官妓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宰相管仲开设的,明朝时候设立教司坊,来接收犯罪大臣的家眷,以前的小姐夫人们过惯了养尊处优的生活,突然之间沦为妓女,而且要伺奉的可能是以前的下人,心里的落差之大是常人难以忍受的,清朝的时候废除了教司坊,但是女眷的悲惨命运并没有终结,她们会被流放到宁古塔做披甲人的奴隶。

所谓披甲人就是被清朝打败的敌人,投降后又为清朝打仗的人,这些人的地位比一般的军人要低很多,只是比奴隶的地位高一些。

像这种被罚为官妓的,都带有一种羞辱性质在里面,有时候皇帝对这个大臣恨得刻骨铭心,终于等到机会将他打倒,不仅仅要诛杀一干人等,还要把他们曾经爱惜的妻妾、侍女等统统作为官妓,以此来埋汰、羞辱他,让他死不瞑目。


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对女性极大的不尊重,将女性变成了一种可以交换的“商品”丝毫没有尊严可讲,古代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非常严格,漠视女性的权利和尊严,对古代女性造成不可磨灭的身心伤害。


古代的法律把女性看作是男主人的附属物,家中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在政治上毫无权利,就算有官司了,也要由家中男性代理,在明朝因婚姻、财产的纠纷,女性连诉讼权都没有,男主人拥有家中女性的监护权。

于是乎,就有了株连罪,男主人如果犯罪,必定株连到家中女性,或与男主人一样被处死,或者没收充官、要么发配千里。从秦朝开始的连坐法,丈夫死罪,妻子跟着处死,晋时期丈夫死罪,家中女性遣为官妓,或为官奴,唐宋时,男主人发配充军,家中女性要么跟着充军,要么流放,等于说,男主人犯罪,主要看男主人判罚轻重来决定了家中女性的下场。

抄家也如此,抄家的全称是“籍没抄没”,意思是犯人的家庭户籍身份被勾掉,变成罪人,家中财产被没收,这是家毁人亡的处罚,非常严重。以清朝为例,以谋反定罪的抄家,大臣被凌迟,宗族16岁以上男丁全斩,15岁以下的男女子充为官奴,或者流放,财产没收后,属于贪脏有主的财产归还,其余的充公。

根据雍正3年颁布的《大清律例》里律文记载,涉及到抄家的条例很多,主要是谋反、谋逆的政治案,少量为严重的贪污经济案。政治案最严厉,大臣一旦被抄家,女性出路基本是流放为奴,这里的流放为奴可以是千里之外,也可以是就近官府,可能赏赐给有功大臣,可能是官娼,这里有满汉之分,满人可能为辛者库,就是低贱的罪人,而汉人最惨。

抄家也有特例的,比如乾隆时期的直隶总督杨景素,查到他贪黩营私,判了抄家,但杨景素已经死了,抄家共得20万两银子,乾隆念有修河之功,废籍并留下4万两,这属于格外开恩;也是乾隆时期,有两个货,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合伙想给乾隆送一个金炉,结果在出资上谈不拢,事件曝光,乾隆恼怒派刘统勋查两人,刘判的是流放,乾隆觉得轻了,直接勾为自尽抄家,家属无论男女全发配军中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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