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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欧亚医院招募大量社会人员,对不特定人员进行添加聊天,诱导无辜群众前往医院就诊,并在就诊过程中通过虚构病情、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等方式骗取群众钱财,这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遇到医托串通诈骗,一定要先报警后索赔!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
网络医托和医生相互串通,虚构患者患病,通过诊断骗取当事人在医院看病消费,目的还是骗钱,其本身比较符合诈骗的特征。
一旦遭遇诈骗,受害人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报案,对医托的这些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让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来追究医托和医生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走民事程序索要赔偿,附带起诉医院。
把医院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医院有能力进行赔偿。走刑事程序是否能追回财产,要看被告人是否已经挥霍或有能力赔偿,如果仅仅通过刑事立案来追究医生和医托的刑责,将来即使这些人被定罪判刑,损失也很难追回。
患者在正规医院找有行医资质的医生看病遇到诈骗,如果医院本身不知情,不了解医生在医院里所做的这些事件,只是医生走私人渠道和医托勾结的行为,本身就是个人的责任,医院方肯定不涉及刑事责任,一旦医院在医生的管理方面有欠缺,需要在民事上承担相应赔偿。在诈骗案件中,受害人都会有些过错,但并不影响刑事诈骗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据,例如与医生医托之间很多往来的对话、联系以及医生开的证明和药方。此外,在其他的医院诊断后无病症的证明也可以作为对比证据。
小司提示: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病友”推荐就医
首先,患者到医院看病不要轻易相信周围陌生“病友”的话。团伙一般都是两三人,“医托”一般会陆续出现在患者面前,以病友的身份消除患者的戒心。他们能将患者的病说得头头是道,是因为他们事先背了功课。特别是如果他们坚持要带患者去看病时,患者一定要提防。
其次,要注意仔细识别“小医院”。这类医疗机构规模很小,一般也就二层楼,负责人请几个大夫,雇几个护士,再招一大批“医托”就敢开张,目的就是开药,而且以中药为主。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医疗机构内,化验、放射、住院等设施几乎没有,科室少,医护人员也少,只有药房内的人最多。
最后,要拨打电话核对。当有人说有“名医”坐诊时,要及时通过上网查询以及拨打电话等方式认真核对,不要轻易相信。
观点:医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作为患者不应该轻信所谓的各种专家,最好还是选择正规的医院就诊,虽然态度可能不好,但是毕竟其他方面都很正规。另外正规的医院也绝不会通过网络营销聊天的方式来加自己为好友,来招募患者到医院就诊,这件事本身就是不符合常理的,遇到此类情况的建议患者及时报警,以免最终财物损失不谈,反而落的没病治出病的问题来。
1、大量的招聘社会人员到医院用医院指定微信账户来频繁添加附近的人,并且清一色的都用女护士的头像;
2、都采用低价的方式来催促患者到医院来先做检查,在检查的过程当中再制造出许多“大问题”来恫吓患者;
3、在患者就范之后并实施手术之时,利用患者躺在手术室的弱势情况下,再以各种理由编撰莫须有的病情,现场加价进行手术。
以上就是大概的行为模式,可以看的出这个医院的模式,并不算新颖,无非就是利用小护士的微信头像来添加好友之后,再以低廉的价格诱惑患者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再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病情要求手术加钱。
首先根据新闻的内容可以看得出来,欧亚医院的做法即使杜撰根本没有存在病情来以此要挟客户进行手术并临时加价来获取利润。该行为的过程中本质上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本案中医院先是以低廉的价格来诱骗他人到达医院后,再用虚构生病的手法来骗取财物的行为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该案中的手法非常的低劣,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任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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