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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的行为无耻下流,活生生把一个花咕嘟般的女孩一生毁了,终身监禁加物理阉割。
女孩自曝被养父长期性侵,从14岁至今长达四年。
早在一年前,女孩就向烟台警方报过案,但警方以受害人被强奸,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不是警方故意徇私枉法。
女孩满14周岁,“养父”开始性侵。
是否满14周岁,是法律一关键节点。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鲍某某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曾被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
人面兽心,禽兽不如。
身为法律“精英“,把法律“死穴”都预先化解,就连“养父女”关系可能也不成立。
请问对于鲍某某的行为,如果是真的,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鲍某明涉嫌性侵的这个事件,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解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这篇文章对于整个事件还是描述的相对详细,大家可以去看看。
从报道来看,虽然鲍某明否认性侵事实,但这个事件的真实性还是相对较高。若报道属于,那鲍某明将涉嫌强奸罪。并且强奸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间持续长达三年,次数估计是难以确认,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极大(报道被害人甚至出现抑郁及自杀行为)。若从情节来看,这个行为的严重性及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性,鲍某明都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是,这个事件比较复杂且麻烦的问题在于证据。这类性侵犯罪也不仅仅是在鲍某这个案件,其中强奸类案件也都存在这个问题。性侵犯罪由于一对一的特殊性,没有任何证人或录音录像能够证明这类事实存在,更多的时候只有当事人双方的对于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双方对于事实陈述有差异,并且有可能因为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无法提起相应的证据,这个时候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根据报道来看,被害人于2019年6月便向公安机关指控鲍某强奸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予以立案,但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而撤案。而鲍某这个案件同样如此,被害人小女孩指控鲍某存在性侵,鲍某称事实不存在,对女孩是百般关爱,要月亮从不给星星,女孩属于忘恩负义。孰是孰非,从证据来说,确实不好认定。更何况,这个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现在再来取证,能否收集到证据?并且行为人还是一位律师,此前已经报过案,他还会留下证据?
所以个人担心证据不足成为追责不法行为人的法律障碍!
谢邀请。
案件简要经过: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神色匆忙的来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称自己最近三年以来,曾多次被“养父"鲍某某性侵,因证据不足此案撒销。同年10月,由于当事人和其律师提供了新的线索,公安机关再次立案调查,并未得出结果,直至今年的4月10日,此案在网上爆光,立即引起网民的关注。
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此人是杰瑞相关公司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与此同时,网络上还报道了他的第二重身份,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并且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所认证的律师资格,从事法律工作。目前,鲍某某已辞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杰瑞集团已经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鲍某某失口否认与报案人是"养父女"关系,但承认发生过性行为,并非是性侵。此案将面临两种结局。如果确定鲍某某同报案人是"养父女"关系,而其借着收养的名义,对养女进行性侵,根据《刑法》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进行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鲍某某将获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报案人满14周岁以后,又没有“养父女"这一层关系,真如鲍某某狡辩的那样,“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的话,事情的结果会是另一个样,那么鲍某某有可能无罪释放。我分析,报案人在14周岁以前就曾遭到过鲍某某性侵,鲍某某与报案人是“养父女"关系是铁打的事实。
目前看,报案人与鲍某某各执一词,还很难说清,有待于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结果,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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