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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了长达千年之久的最昏暗的中世纪。“猎杀女巫”的风暴就兴起于此时,三百年间大约有十万多名女巫被处死。英国的一个郡在百年间就处死了近三百名行巫者,瑞士的一个州则处死了三千多名女巫。
昏暗的欧洲中世纪,饥荒、战乱、传染病及各种天灾人祸的出现,使得处在崩溃边缘的人们将其原因归咎于拥有超自然力的女巫,一时间告密之风肆起,将所有女性逼向了极度恐慌之地。甚至有人在被捕前能供出三十万个女巫。
猎杀女巫一度还成为了教士阶层发泄私欲的外衣,他们会随随便便将不听从命令的女性污蔑成女巫而处死。严刑拷打之风更是盛行,文献中记载了一名女性的供词:“我从不记事的时候就做了妓女,我折磨死一百个孩子,一部分被煮着吃了,还有一部分加工成用于妖术的药剂。”
还有几个女巫,在严刑拷打之后,她们竟然承认和撒旦缔约,在晚宴上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之后她们都被活活的烧死。有一位六十七岁的德国寡妇,她被人诬告为曾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
这位女性一开始便矢口否认对她的指控,审判者对她施用了铁钳箝脚趾的酷刑,但她仍不承认,最后审判者只能说“魔鬼使她顽抗的坚持了下来”。然后捏造了一份极为荒唐的供词,将这位女性斩首后焚烧。
猎杀女巫的行动在欧洲大约持续了近三百年,被诬陷、虐杀的良家妇女不计其数,据专家保守的估计其数量从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欧洲人认为自己是在按上帝的意志为世界清洗邪恶,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竟然能用极度下流的手段。
教会认为女巫是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或者是魔鬼的后裔。魔鬼通常能化为男人与女性耦合,目的就是为了使真正的男人一蹶不振。因此女巫的活动被视为是对抗上帝的异端,于是猎杀女巫就成了神圣使命。
猎杀女巫为什么要在公共场所实施呢?
强化群众基础
猎杀女巫的手段越是无耻下劣,越是血腥残忍,越能满足群众的邪恶的趣味,越是引发群众的敬畏之心,越是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强化政治特权
你的家人是不是女巫,教徒说了算;而教徒判定女巫,由教皇左右。无论你是国家重臣,还是富甲一方的商人,还是下层的百姓,除非你没有一个能令你在意的女性家人,母亲、妻子、女儿……否则,你唯有乖乖就范。
教皇就是披着圣衣的魔鬼
国君通过战争,用士兵的生命成就自己的霸权。士兵至少还有活下来的机会,甚至有做将军的机会;即使战死,大多也能死的痛快,而又死得其所,为家人换取抚恤。
而女子一旦被判定为女巫,就只有死路一条。死前还要受尽凌辱折磨,而家人除了承受痛苦,得到的更不是抚恤,而是无穷的屈辱。
而这一切,只是为成全教皇的一己之私。
如果是男人,请堂堂正正参与强者的交锋;以无耻的手段残害弱者来胁迫强者,当诛!!!
据《女巫之锤》一书记载,将怀疑对象丢进水里,淹死了就不是女巫,没淹死就是女巫,而被鉴定为女巫者,随后将接受极其残忍的审判。
在当时,只要是民间发生的瘟疫、饥荒、不孕不育、家中牲畜死亡、孩子痴呆等等,统统划规为女巫作怪。也就是说,几乎民间发生的所有不幸的事情,都会怪罪到女巫的头上。
虽然,鉴别女巫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均给人荒唐透顶的感觉。
例一:身上有胎记或者痦子者,都被认为可能是魔鬼的标记,并被判定为女巫。因此,不知道有多少无故的妇女被扣上了女巫的帽子,并遭到迫害或残杀。
例二:将女人关进一个密室,门上开个小孔,观察有没有“小鬼”进出,而所谓的“小鬼”则指老鼠、蟑螂、爬虫等,一旦它们在密室中出现,即被认定为女巫。同时,由于女人被关在密室中长达三、四天,而且不给食物,有许多女性直接饿死在了密室中。
例三:女人被指控生活不道德,证明她同魔鬼有往来,即为女巫。
例四:女人经受不住酷刑,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即为女巫;如果能够坚持得住,又被认为有魔鬼帮助,即为女巫,必将接受更加严酷的折磨。
将女人丢进水里没有淹死者,即被认定为女巫,下场就是捞起来用火烧死。例如:圣女贞德就是被烈火烧死的。
据《基督徒的回忆》一书这样描述惩罚女巫:“使用酷刑的人甚于地狱的幽灵。我看到过分离的四肢、散落的眼睛、与腿分离的脚、缠绕在关节的肌腱、扭曲的肩肿、肿胀的深处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层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以及被倒置。我看到过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击,用针刺,用绳索捆绑,用硫磺灼烧,用油烧以及用火烧。”
又据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记载:“达米安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弄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
《旧约·出埃及记》中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容许她存活!”
借助这句话,欧洲中世纪兴起一股狂潮,那就是“猎物运动”,也称“猎杀女巫运动”。当时,许多所谓的学者认为女巫利用婴儿炼制“魔鬼油”,她们甘心为魔鬼服务,是魔鬼的仆从。她们傲慢、嫉妒、虚荣、贪婪、不贞、放纵、冷血……总之,女巫拥有人类道德中全部的负面。为此,要想尽一切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处死那些该死的女巫。
但问题来了,谁才是女巫呢?
事实上哪里有什么女巫,所有被折磨而死的“女巫”都是些普通妇女罢了,她们根本就不懂什么邪术,更连魔鬼的面都没见过,之所以将她们视为女巫,取决于她们的身份,这些被当成“女巫”的妇人要么是巫医,要么是接生婆,要么是异教徒,要么是野外寡居之人。总之,说你是女巫,你就是女巫,而容不得狡辩。就连圣女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称号,那些肮脏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内,疯狂的折磨她,蹂躏她,将她的处子之身彻底弄污,美曰其名,要彻底毁掉她体内的魔鬼。
这个义无反顾帮助法国王子查理七世赶走英国佬的女英雄,却最终被查理七世定性为女巫,并用一万英镑的价格将她卖给英国佬。英国佬在法国人面前烧死了她,行刑之前,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烂裙子,最大程度的羞辱她。可怜的贞德被烧了两遍,英国佬才罢手,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几十年后才得到平反。
事实上那些被定性为“女巫”的妇人都遭到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苦难和折磨,行刑者根本不是在处决她们,而是尽可能的去折磨她们。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因为教主告诉他们“当一个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转动眼睛时,这意味着她在寻找魔鬼的保护,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动,则意味着她已经看见了魔鬼。魔鬼依附在她的体内,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因此要对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严厉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断了气,这显然是魔鬼致使的,目的是不让她洩露任何与魔鬼有关的秘密。”
当一个妇女被控告为“女巫”时,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在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甚至每一个眼神,都被视为有罪的表现。无论如何辩解,也是徒劳的,因为教主会认定这是魔鬼在替她辩解。
17世纪,一本名为《基督徒的回忆》的著作中,曾描绘过惩治“女巫”的画面,其中写道“施刑之人远胜地狱中的恶魔,他们狞笑着,咆哮着,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我看到分离的肢体、掉落的眼球,断裂的手脚、缠绕着关节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被刀割下的皮肉,如破布一般挂在身上……哀求声,嚎叫声遍布广场,而观刑者则兴奋的大叫,甚至有人亲自参与其中,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受审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或被被倒置,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带刺的棍棒重击,用针刺,同长矛乱捅,用硫磺灼伤,用烙铁烙,泼上鱼油火烧……总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上帝啊,我们真的是在与魔鬼作战吗?”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5—18世纪的“猎巫运动”中,有20-30万被认为是“女巫”的妇人被各种方式杀害。尽管今时今日,焚烧女巫的火焰早已熄灭,但这种残暴的行为依然值得反思。文艺复兴让人们看到了新生,但猎巫运动却让人们陷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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