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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细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明确了“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还明确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杀,贩卖我国重点保护的,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了: 第一条,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售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加工行为,同时以附表的形式规定了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行为的处罚标准。
如果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说点个人理解和观点与众友交流:
一,对野生动物的立法,保护政府早有法律,法规发布,特别是上次“非典”到这次“新冠肺炎”,政府更是特别重视了。
我们经常从官方文件,宣传中听到动物是我们的朋友,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忘了朋友,不但不保护,且以身试法私捕,滥杀。由于一些人的贪焚,不少动物几乎绝种,灭失。
二,政府关于动物的法律,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条中均可找到,私捕,滥杀,交易等,轻则,批评,训诫,教育或处罚,重者要定罪,科刑。
三,我们生活的地球,有各类各种动物,植物。地球是一个众生物共存,运行自然的生态系统,近年来由人的不当利用,开发引发许多灾害,比方,砂尘暴,洪涝灾,雾霾等等。
由上所述,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每一种动物,由其自己的生活,生存,生命规 迹。
由种多动物的存在,从一定层面而言方有地球的生态平衡。因此,善待生命,保护动物,敬畏自然,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关于私捕,滥杀野生动物受什么处罚,请大家有时间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有详细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花卉绿植买卖法律条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花卉绿植买卖法律条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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