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徐州酒店绿植花卉租赁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徐州酒店绿植花卉租赁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租女友发生了关系违法吗?
这要看具体情节。
第一种,如果***双方自愿,没有金钱交易,则这种行为不违法。
第二种,如果***双方自愿,但是有金钱方面的交易,这种行为属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罚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违背女方意志,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一)***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家里催婚催的紧,无奈之下只能租个女友回家应付父母亲人,这在当今社会称不上什么稀罕事。
可是在“租赁女友”期间,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呢?
男女之间那点事,有时候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有时候感觉来了,一切都“顺理成章”。
现实中不乏原本***扮男女朋友的两人,随着交往和接触的深入,最终变成真的恋人关系这样的例子。
***设男子和租来的女友因为突然来了感觉,在一种特定环境特定时刻,突然***戏真做,发生了性关系,男子的行为并不违法。
这种***设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男子没有胁迫威胁女子,就是感觉来了而已。
有人说双方是一种交易关系,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但凡租女友,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约定,其内容肯定不会包含发生性关系这一条。(如果包含,就是实打实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双方协议中没有包含发生性关系这一条,那么发生性关系就不在他们的“交易”范围之内,也就谈不上违法。
严格来说也已经违法了,因为他是租来的,是用金钱交易的行为,已经违法,但违法并不一定犯罪,如果在租期间发生了性行为,如果违背了女方的意志而强行的发生了性行为,那问题就构成了犯罪!如果没有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在租期间发生都是双方自愿,而结束后生意成交!在没有谈及婚嫁的问题!就是交易!这也属于违法行为,若经常性的交易的话不但违法而且也属于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徐州酒店绿植花卉租赁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徐州酒店绿植花卉租赁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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